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現有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采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遠離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高收益、高回報”,理性投資,遠離非法集資!